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16:01 阅读:次
东环办函〔2018〕38号
各环保分局、环监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于2017年11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月1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8日
(联系人:陈侃雯,袁艳聪;联系电话:233913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稿:麦耀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