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顺利结束
发布时间:2018-05-14 09:26 阅读:次
来源: 人民日报
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初步发挥
人民日报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吴秋余)10日,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初开征的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于4月1日正式开始,截至4月18日首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全国共有24.46万户纳税人顺利完成环保税纳税申报,剔除一些法定不需申报情形,基本实现了应申报尽申报,共计申报应纳税额66.6亿元,扣除申报减免税额22亿元后,实际应征税额44.6亿元。首季环保税减免税优惠惠及约3.5万户纳税人,减免税额占整个环保税申报应纳税额比重的近1/3,较去年同期排污费减征额有较大幅度提高。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税减免税力度较大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环保税新增加一档税收减免政策,扩大了优惠覆盖面,原先排污费对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50%的减按50%征费,环保税法在保留这一政策的同时,新增了一档优惠,对排放浓度低于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
其次,在各地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后,更多企业达到了享受优惠的条件,很多地方企业在实行了超低排放改造以后,排放浓度标准都大大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环保税对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免税政策纳入了减免税明细核算,这部分大概新增约8亿元的免税额。
“从环保税首季的相关数据和典型企业的案例来看,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初步发挥,鼓励节能减排、引导绿色生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效益已经初露端倪。”该负责人介绍,环保税的积极效应可以归纳为“一降两增三促进”。
“一降”就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从纳税人的申报数据来看,全国主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去年同期均呈现下降的趋势,特别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的水污染物的排放量下降比较多。“两增”主要是指税收优惠力度增加、环保治理的投入力度增加。“三促进”则是指促进污染物集中处理、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的综合利用。在北京,首个季度约有60多户企业已经由向环境直排污水改为向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
以河北一家企业为例,2017年该企业投入了1000万元改造废气处理设备,今年一季度其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30%以上,享受了税收优惠,缴纳的环保税只有28万元左右,较环保投入治理改造前少缴约50万元的税费,年可节省200多万元,5年左右就可以收回环保投资治理成本,这对于提升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有很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初步发挥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税减免税力度较大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环保税新增加一档税收减免政策,扩大了优惠覆盖面,原先排污费对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50%的减按50%征费,环保税法在保留这一政策的同时,新增了一档优惠,对排放浓度低于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
其次,在各地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后,更多企业达到了享受优惠的条件,很多地方企业在实行了超低排放改造以后,排放浓度标准都大大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环保税对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免税政策纳入了减免税明细核算,这部分大概新增约8亿元的免税额。
“从环保税首季的相关数据和典型企业的案例来看,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初步发挥,鼓励节能减排、引导绿色生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效益已经初露端倪。”该负责人介绍,环保税的积极效应可以归纳为“一降两增三促进”。
“一降”就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从纳税人的申报数据来看,全国主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去年同期均呈现下降的趋势,特别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的水污染物的排放量下降比较多。“两增”主要是指税收优惠力度增加、环保治理的投入力度增加。“三促进”则是指促进污染物集中处理、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的综合利用。在北京,首个季度约有60多户企业已经由向环境直排污水改为向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
以河北一家企业为例,2017年该企业投入了1000万元改造废气处理设备,今年一季度其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30%以上,享受了税收优惠,缴纳的环保税只有28万元左右,较环保投入治理改造前少缴约50万元的税费,年可节省200多万元,5年左右就可以收回环保投资治理成本,这对于提升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有很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