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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0-06-23 09:13   阅读: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6月22日,十四届市委第十轮第四巡察组巡察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动员会召开。动员会上,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赵晓龙通报了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就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蒋亚军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巡察组全体组员及市生态环境局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市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退休老干部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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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晓龙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与巡察组共同把市委安排的巡察任务完成好。市委巡察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少数”,加强对局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本次巡察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加强对落实巡视巡察、中央环保督察、审计、“清风行”、主题教育、“扫黑除恶”等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要切实担起支持配合巡察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并以巡察为契机,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主体责任,对巡察前自查的问题,即知即改;对巡察中指出的“四风”等问题,立行立改;对巡察后反馈的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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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亚军表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一定全面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讲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委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主动支持市委巡察组的监督检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务必严肃工作纪律,全力配合保障巡察工作,坚决服从巡察组的工作安排,按照巡察资料清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向巡察组提供情况、反映问题,绝不能遮掩护短、弄虚作假。要以这次巡察为契机,围绕巡察组发现和反馈的问题,坚决、及时、全面落实整改,同时把巡察整改工作和治污攻坚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打好打赢全市治污攻坚战,为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作出应有贡献。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从6月19日至7月18日,对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巡察。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相关部门认真处理。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0769-23391339,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同时,在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1楼大堂门口以及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各单位办公地点出入口设置“市委第四巡察组联系信箱”。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