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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白鹭湖喜来登酒店环保设施未验先投被罚近5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9-26 09:12   阅读:

       近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惠州白鹭湖旅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喜来登酒店所涉环境违法案调查审查终结,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处罚4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9.6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1月30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惠州白鹭湖旅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喜来登酒店所涉的环境违法一案予以立案调查。

 

       惠州白鹭湖旅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喜来登酒店于2013年11月注册成立,系惠州市白鹭湖旅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项目主要经营住宿、休闲和餐饮商务会议。

 

       经查,该企业项目餐厅厨房内设有炒菜炉头6个,配套有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水经白鹭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该项目已办理了环评批复,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属于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介绍,企业进行了申诉陈述,提交《关于对白鹭湖喜来登酒店环保问题的申诉陈述》称已积极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希望能够根据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免予行政处罚。

 

       对此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审查认为:鉴于企业非恶意违法,并主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积极补办手续;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调查,且环境违法行为尚未对环境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同意采纳申辩意见,减轻处罚。

 

       最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参照表第6项的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肆拾万元罚款(¥400,000);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玖万陆仟元(¥96,000)罚款。



        
        来源:珠江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