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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首宗刑事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2019-08-08 09:16   阅读:

 8月5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下称“东莞中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审理的首宗刑事案件当庭宣判,凸显了东莞市打赢防治污染攻坚战,依法处置环境污染行为的决心。
 

 自2017年开始,该案3名被告人在电镀加工厂生产过程中通过工厂内直排口向外界水体环境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2019年4月,一审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3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一名被告不服,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8月5日,由三名法官组成的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公开审理该案,经控辩双方充分辩论后,合议庭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今年5月5日东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对与环境资源相关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主要审理东莞全市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同时负责统筹监督和指导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以及涉及环境资源保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指导,并承担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履行环保宣传教育等职责。成立3个月来,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已审理22宗环境资源案件,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功能,为东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